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农业生产“三品一标”建设,推动农业品牌创新发展,农业农村部决定组织开展农业品牌创新发展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典型案例聚焦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建设和发展方面的经验做法,突出创新性举措,征集内容主要围绕以下8个方面:
(一)农业品牌机制创新。发挥政府部门在政策引导、公共服务和监管保护方面的作用,积极构建农业品牌政策扶持机制、正向激励机制和有效保护机制,为品牌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形成“政府推动、企业主动、社会互动”的农业品牌建设格局。
(二)农业品牌核心能力提升。积极践行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大力发展农产品“三品一标”,试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实农产品全程追溯“四挂钩”意见。加强科技创新品牌建设工作总结,强化标准引领,加快人才培养,不断提升农业品牌核心竞争力。
(三)农业品牌营销创新。创新利用传统营销方式,开展农业品牌推介。顺应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趋势,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借助电商等平台,提高品牌营销效率和效果,在“互联网+”农业品牌建设方面成效明显。
(四)农业品牌监管保护。政府部门或品牌主体积极开展法律保护、自我保护和经营保护,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套牌贴牌等侵权行为,为农业品牌建设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五)农业品牌文化塑造。弘扬农耕文化,延续品牌历史文脉品牌建设工作总结,丰富品牌内涵,讲好品牌故事,提升品牌形象。加强与现代传播元素结合,打造能够代表产业发展实力、文化底蕴深厚、竞争力强的农业品牌。
(六)农业品牌协同发展。加强政策创设,构建组织保障体系与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区域资源协同配置,推动区域内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相互促进、共同发展,引领带动区域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
(七)农业品牌脱贫帮扶。开展脱贫地区农业品牌创建,注重发挥政府和市场力量,健全帮扶机制,创新帮扶模式,切实发挥品牌引领带动作用,推动脱贫地区产业提质增效和农民增收。
(八)农业品牌国际合作。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的合作理念,统筹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加强农业品牌国际市场开拓,促进品牌国际交流,以优秀品牌推动农业贸易合作。
二、征集对象
典型案例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建设主体,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均可自荐、推荐。
三、内容要求
(一)案例要有典型性和代表性,主题聚焦,重点围绕1—2个主题阐述,避免面面俱到。须提炼形成可借鉴、可推广的经验材料,包括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发展成效、经验启示等,编写要求详见附件1。
(二)案例编写要重点突出,文字凝练,故事性强,字数不超过2500字。为增强可读性,提供相关照片或图表(照片格式为JPG,最多5张,每张不超过20M)。
(三)案例内容须原创,可公开发表,禁止虚构和杜撰。各申报主体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四)案例主体要具有良好声誉,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近三年无禁限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产品无农兽药残留超标等质量安全问题。
四、工作程序
案例征集工作以组织推荐为主、自荐为辅,广泛动员相关主体积极参与。
(一)组织申报。各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典型案例的推荐工作。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农产品品牌等主体,可向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品牌建设工作总结,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全国性行业协会和科研院所等可直接报名推荐。每个省份和单位每类品牌(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农业企业品牌和农产品品牌)择优推荐3—5个典型案例,指定一名同志作为联络员,负责案例材料报送等工作。
(二)审核推荐。各地各单位负责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材料质量进行把关审核,通过审核的案例,经单位负责同志审定后,按要求填报案例征集汇总表(附件2),会同案例材料报送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
(三)专家审议。农业农村部将组织专家对推荐案例进行综合评议,推选出首批案例名单。
(四)案例发布。典型案例将在2022年“中国品牌日”期间举办的中国农业品牌创新实践大会上发布。
(五)成果应用。案例汇编成册,农业农村部将组织新闻媒体专题宣传,并组织专家深入研究,为农业品牌政策创设提供支撑。
五、有关要求
各地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遴选推荐工作,申报材料和典型案例汇总表一式四份,加盖公章,于2022年1月20日前报送农业农村部市场与信息化司,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