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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有一句流行语:“90后忙着结婚,85后忙着离婚,80后忙着再婚”。根据统计数据,2017上半年全国就有186万对夫妻离婚,比去年同期上升10.3%;从2005年到2015年十年间,北京市的再婚人数占全部结婚人数的比例,从20%上升到30%。在再婚家庭中,由于父母子女关系相对比较复杂,彼此之间很容易产生财产纠纷。在现实生活中,一旦丈夫出现意外,作为“二婚”妻子,有权继承丈夫的婚前财产吗?
司法案例
2014年5月,小明与前妻小英因性格不和离婚,女儿燕燕随母亲一起生活。2015年10月二婚的孩子有权继承前面的财产吗,小明在一次相亲会中结识了年轻漂亮的小美,两人经过半年多的交往,办理了登记结婚。2017年4月,小明遭遇车祸意外身故,没有留下遗嘱。小明有一套价值600万元的房子,产权登记在小明的名下,并且是小明在第一次结婚前购买的。小明的父母已经去世,还有一个弟弟小亮。小美在办理房产继承权公证时,遭到小英以及女儿燕燕的反对。燕燕认为,房子是父亲的婚前个人财产二婚的孩子有权继承前面的财产吗,小美与父亲共同生活时间不到2年,无权继承父亲的房产。双方为此起诉到法院。法院会支持哪一方呢?
仙人球提示
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小美与小明的女儿燕燕,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小明的房产。
法律规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由身故人的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继承。
在本案例中,尽管小明的房产是其个人的婚前财产,在小明去世后已经全部变成小明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当由小明去世时处于法定继承人地位的人来继承。作为二婚妻子的小美,在小明去世时是小明的合法妻子,她有权以配偶的身份来继承小明的遗产,与她和小明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无关。小英作为小明的前妻,在她与小明离婚时已经对原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分割,由于房产是小明在第一次结婚前购买的,小英在与小明离婚时无权分割这套房产,女儿燕燕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权继承小明的房产。小明的弟弟二婚的孩子有权继承前面的财产吗,不属于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无权参与哥哥的遗产继承。
小仙建议
继承法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明确了丈夫去世时其留下的婚前财产,原配妻子无权分配,最后接棒的“半路”妻子,才是真正的合法继承人。当然,如果房子是第一次婚姻期间的夫妻共同财产,第一次离婚并没有对房子进行分割,在丈夫去世时,原配妻子虽然无权继承前夫的遗产,但是有权分割其中属于自己的一半产权,剩余的一半才是前夫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