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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山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 记账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23-09-29 转载网络1930
核心提示:记账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

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

金财规〔2018〕2号

关于印发《金山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

记账服务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业区管委会,各区属公司和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效能建设,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区小微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规范小微企业财务运作,减轻小微企业创业初期的经营压力,提升小微企业的整体竞争力上海代理记账服务机构上海代理记账服务机构,我们修订形成了《金山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实施办法》,并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

2018年6月13日

金山区为小微企业

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落实本市和我区关于推进政府效能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初期的经营压力,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并发挥本区代理记账行业在提高小微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和资信水平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动本市财政部门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指导意见》(沪财会〔2015〕73号)等相关规定,制定《金山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适用企业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标准, 注册登记在金山区,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重点区域。注册登记在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山园(以下称“张江金山园”)或上海湾区科创中心、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区域的科创型小微企业。企业自设立之日起至申请日不满两年(含两年)上海代理记账服务机构,有2人以上缴纳社保,并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月/季)不为零。

2.重点行业。符合本区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及科创中心建设发展方向的小微企业。注册登记不满两年(含两年),有2人以上缴纳社保,并按期进行纳税申报,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月/季)不为零。主要活动应符合《申请“金山区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小微企业行业类型及划型标准》(附件1)。

3.重点领域。有融资需求,经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初审后有贷款意向,需要进一步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愿意接受本区财政局为其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并将相关财务信息报送区财政局和商业银行或小额贷款公司的其他小微企业。

二、代理记账机构选聘

本着服务便捷高效的原则,为本区小微企业提供代理记账服务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在市财政局统一公布的《中标供应商名单》中选聘,选定名单在区财政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范围

为小微企业购买的代理记账服务内容仅限于: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除上述内容以外的其他服务,不属于本办法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范围。

四、申报流程

(一)申请

登陆金山财政网()下载并填写《金山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申请表》(附件2),向企业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属于重点区域的科创型小微企业,应先经张江金山园或上海湾区科创中心、张江长三角科技城审核盖章后,再向所在地财政部门申请)。

企业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1.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2.近三个月员工社保缴纳情况。

3.近三个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4.近三个月企业月度财务会计报表。

5.商业银行或小贷公司同意贷款证明书(仅限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提供,附件3)。

(二)审核

1.小微企业所在的各镇(工业区)财政部门对企业所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甄别初审,重点审核申请企业是否符合本办法的适用企业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其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盖章,并编制“金山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申请汇总表”(附件7),于每月10日前将新增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材料(申请表、相关材料及汇总表)统一报送至金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2.区财政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企业是否符合条件进行复审。

(三)公示告知

1.对复审通过的小微企业名单在区财政局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退还《金山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申请表》(1份)。

2.对复审不通过的小微企业,相关申请资料不再退还。

(四)签订协议

对经公示确定的小微企业,由区财政局选派代理记账机构为其提供代理记账服务。小微企业须与选定的代理记账机构签订《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书》(附件4,推荐样本)。

(五)代理记账费用结算

1.代理记账机构费用结算申请。代理记账费用按季度结算,代理记账机构在《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书》生效的第二个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如遇法定假日顺延)向区财政局提出上季度结算申请(首次申请时,上季度按实际发生的月份计算,以此类推)。申请时,需报送下列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

(1)《代理记账服务费用结算申报书》(附件5);

(2)《金山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季度统计表》(附件6);

(3)受托企业的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费用结算月/季);

(4)代理记账机构开具的代理记账服务费发票。

2.区财政局拨付代理记账服务费用。区财政局在收到《代理记账服务费用结算申报表》等相关资料后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代理记账服务,按规定程序向代理记账机构及时拨付代理记账服务费用。

五、购买代理记账服务期限、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

(一)服务期限: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期限,自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签订的当月起,最长不超过24个月。如企业因注销或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连续6个月及以上为零的,应提前终止协议,按实际服务期限计算。

(二)费用标准:按一般纳税人不高于700元/月/户,小规模纳税人不高于500元/月/户,且不超过被确定的代理记账机构投标的报价,具体金额以《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书》载明的金额为准。

(三)支付方式:按季度结算,资金拨付至小微企业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在“代理记账服务费用结算申报表”中指定的银行账户。

六、监督与管理

(一)协议履行期间,被代理的小微企业发生注销、迁移到外区或迁移出张江金山园、上海湾区科创中心、张江长三角科技城等区域或变更主要经营活动、非持续经营等情形的,代理记账机构应书面报告区财政局,并终止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

(二)受托代理记账机构应定期向区财政局报告所服务的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附件8);区财政局应对受托代理记账机构开展的相关业务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情况可适时调整代理记账服务机构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区财政局不定期对代理记账机构开展的相关业务情况进行抽查,对小微企业、代理记账机构骗取购买代理记账服务费用等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将终止代理记账服务,收回已拨付的代理记账机构费用,并向市财政局报告,由市财政局依法将相关小微企业和代理记账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或作其他处罚。

七、附则

(一)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7月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

(二)已享受过财政部门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的小微企业不得重复申请、享受。

(三)本实施办法实施期间,区财政局可根据政府相关政策及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适时调整本实施办法。

(四)本实施办法由上海市金山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

1.申请“金山区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小微企业行业类型及划型标准

2.金山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申请表

3.贷款意向证明书

4.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样本)

5.代理记账服务费用结算申报书

6.金山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季度统计表

7.金山区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申请汇总表

8.享受政府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小微企业的经营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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