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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年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4-01-26 转载网络1350
核心提示: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办理备案登记。现就2022年我县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通知如下: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应于每年4月30日前进行网上年度备案登记。

沭阳县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4月30日之前办理备案登记。现就2022年我县代理记账机构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除注册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含分支机构)。具体范围如下:

1.代理记账资格备案。2021年12月31日前新设立的会计代理记账机构和已设立的其他企业新增会计代理记账业务的。

2. 代理记账分支机构业务备案。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的。

3. 代理记账机构信息变更备案。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业务负责人、从业人员、办公地点等事项发生变更的。

4. 代理记账年度备案。

5. 代理记账业务终止备案。

二、备案方法及相关要求

(一)备案方法。

1. 机构申请。据实填报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附表1)和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基本情况表(附表2),机构负责人签字并盖章,登陆“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进行网上备案。

2. 财政审核。为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全程实行“不见面”审核。县财政局依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设立条件,对代理记账机构申报材料全程进行网上审核,未通过审核的将予退回并说明理由。

3. 证书申领。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的机构可通过网上申请办理(根据《关于印发沭阳县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沭放改发〔2021〕1号)文件要求,我县自2021年8月1日起此项审批改为备案制,暂停审批。)。

4. 社会公示。代理记账机构取得代理记账资格、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信息变更完成后,20日内,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二)备案时间及要求

1. 设立、变更、终止备案和公示时间。代理记账机构需在注册、变更、注销之日起30日内通过网上备案登记,自备案登记审核通过之日起20日内,向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

2. 年度备案时间。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应于每年4月30日前进行网上年度备案登记。

3.备案要求。对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备案的机构,县财政局将通过电话、信件等方式进行提醒,责令其在20日内整改,逾期仍未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同时报送市场监管部门,并将信息向社会公示;对存在情节严重违法行为的,将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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