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来聊聊,关于父母去世后,独生子女能否完全继承父母房产的问题。
小张是父母唯一的儿子,工作几年攒了不少积蓄,所以计划着在市区买套房子。身边的朋友却劝他:“你是独生子,父母有房子就先住着,反正将来也是你的。”
虽说小张的朋友们是出于好心建议,但是他们都忽略了几个问题:
这套房是小张父母的婚内共同财产,小张父亲去世后,房子的1/2属于小张母亲,另外1/2则属于小张父亲的遗产。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父母、配偶和子女。
在这个案例中,小张父亲死亡时,小张的爷爷已先于其去世,但奶奶还在世,那么小张父亲的遗产就有了三个继承人,分别是小张母亲、小张和小张的奶奶,三人平分1/2的房产。因此小张母亲在原有1/2基础上再获得1/6,合计2/3,小张则分得1/6,小张奶奶也分得1/6。
后来,在没有办理继承手续时奶奶去世了,属于奶奶的1/6由小张爸爸的四兄弟姐妹转继承,一人分得1/24。而这时小张大伯和小张爸爸先于奶奶过世,根据法律规定,由小张大伯和小张爸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也就是小张大伯的1/24由小张大伯的三个孩子各继承1/72,小张爸爸的1/24由小张继承。
加上前面的1/6,小张现在有5/24。
再后来,小张的母亲也过世,而小张母亲只有小张一个继承人,因此母亲的财产全部由小张继承。
最终,小张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2/3 =7/8。
听完上面这些数字,可能有些朋友已经感觉到有点晕了,原本以为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是再简单不过的事,没想到中间有这么多复杂的计算公式呢!
其实呢说难也不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那么何为“转继承”呢?在本案例中是指继承人(小张奶奶)在被继承人(小张父亲)死亡后,在实际遗产分割期间死亡,其应继承份额由其法定继承人(小张的叔叔伯伯们)或者遗嘱继承人承担。
而上面提到的“代位继承”,又称为“间接继承”。指的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被继承人子女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子女的应继承的遗产份额的制度。
现实生活中,由于大家常常忽略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存在,才会错误的以为只要是独生子女就能完全继承父母的遗产了。
讲完法律条款,左岸再给大家来支支招,在生活中,如何才能使子女继承百分之百的房屋。
1.及时去公证处做公证
本案中,像小张这种情况,就需要他父亲刚去世的时候,去公证处做一个公证,小张的母亲及其他继承人提供一份放弃继承权的说明书,这样就可以完全继承房屋了。
2.生前立遗嘱
父母在生前针对自己的遗产,立一份遗嘱是最保险的方法。而且立了遗嘱以后,如果发现子女不孝顺,可随时更改遗嘱,按照自己的意愿来分配自己的遗产,这样也可以对子女进行一个警示,告诉子女并不是理所应当获得遗产的。
3.父母在世前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子女的名下
这属于父母在生前自己处分自己的财产,别人没有权利干涉,这样就不会害怕在父母去世后出现姑姑叔叔等人来分房产的情况了。
4.在生前将房屋赠与子女,附加“只要父母健在就享有房屋的使用权”的条件
这属于附条件的赠与,父母在生前赠与子女,并在生前享有房屋的使用权。
讲了这么多种方法,大家学会了吗?要是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类似的情况,你又会怎么做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