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热点解读##媒体人周刊#宅基地是农村居民用于建筑住房的土地,在农村集体中,宅基地涉及转让、继承等一系列法律问题,可一旦宅基地遇到征收,那问题就更加复杂。
案例回顾
老刘和张大妈育有六个女儿,2003年,老刘因病去世,老伴因为害怕自己睹物思情,便搬到隔壁村并自建了3间平房居住。
为照顾年迈的母亲,女儿小刘不仅跟随母亲一起搬到了隔壁村,还在母亲的自建房旁边又修建了一间住房,与母亲共同居住生活,还将自己的户口与母亲迁入同一户口簿中。
2017年,经几名村民现场见证房屋遗产继承交费吗,张母口述并由村民代书订立了一份遗嘱,在这份遗嘱中写明,张老太生前由小刘赡养,去世后张老太的一切财产均归小刘所有,这其中包括房屋、宅基地、田地等,其他子女不得继承。
2020年,张老太去世,就在次年,因高速公路建设需征收老人家留下来的房产和土地,征收部门根据房屋现状,确定小刘是房产和土地的户主,向小刘支付房屋拆迁款、宅基地补偿款等共计50余万元。
原本以为可以独自拥有的小刘,却没想到被同胞的五姐妹质问,五姐妹均认为自己也该享有继承权,为了继承的问题,姐妹六人争执不下,五姐妹最后还是将小刘诉至法院,要求对征地拆迁补偿款和父母遗产进行分配。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老太的房屋是老伴老刘去世后由张老太自行修建的,再加上在其老伴去世后搬家,因此,已经去世的老伴不是该村村民,在该村没有土地权益。也就是说,被征收的房屋没有老刘的份额,即房屋的拆迁补偿款应归张老太和小刘所有。
关于宅基地补偿款,按照一户一宅原则,宅基地是按照农村户口进行分配,因张老太与小刘在同一户口簿上,母亲去世后小刘作为户口内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享有涉案宅基地,因此涉案拆迁款中宅基地补偿款不能作为遗产分配,应归小刘个人所有。
另外,母亲张老太在遗产的分配问题上,已经订立了遗嘱房屋遗产继承交费吗,明确财产全部由小刘继承,遗嘱合法有效,遗产归小刘所有。
“帮传承”律师点评
农村房屋和宅基地拆迁征收补偿款,一般包括一次性搬家费、拆迁奖励款、宅基地补偿款、房屋补偿款等项目,可大致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农村宅基地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款不能简单全部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补偿应归属房屋权利人,所以该款项在权利人死亡后,可由继承人依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继承。关于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农村宅基地一般是指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符合规定的成员房屋遗产继承交费吗,用于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农村土地。
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人身属性,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时,宅基地仍由该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由该户剩余成员共同所有,不存在继承问题。
本案中,张老太在老伴去世后,在隔壁村里自建了3间平房,因此这3间平房的所有权归张老太所有,属于其遗产,再加上张老太的遗嘱合法有效,因此需按照遗嘱进行继承。关于3间平房所占的宅基地,因宅基地是按照一户一宅的原则,张母过世后,户口中还有小刘,该户尚存,相应宅基地应由同户人员小刘继续享有使用权,在宅基地被征收后,土地征收款的确应分配给小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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