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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1-21 转载网络1250
核心提示:各区县(功能区)财政局、税务局、代理记账机构: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济财会〔2023〕15号

各区县(功能区)财政局、税务局、代理记账机构

为促进我市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3〕23号)、《济南市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专项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济南市2023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济事中事后暨双随机办〔2023〕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形式

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采取部门联合的方式开展,检查实施层级为县级。各区县随机抽查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总数的10%。

二、检查范围

全市范围内经批准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包含注册地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企业)。检查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开展情况的起止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被检查日。

三、检查内容

(一)代理记账机构资格条件。主要是代理记账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是否不少于3名,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是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3年以上,从业人员是否是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是否建立了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代理记账机构发生变更是否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等。关注代理记账机构设立分支机构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备案登记,是否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分支机构进行实质性统一管理等。

(二)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主要是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在办理业务过程中执行会计、财税法律法规情况,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是否严格执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业务时是否签订委托合同,书面委托合同内容是否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的要求等。在此基础上,重点关注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情况。包括: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存在为谋取不当利益曲解财税政策误导纳税人,或按照委托人要求作出故意隐瞒营业收入、扩大支出等不合规会计处理,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行为等。

(三)代理记账机构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主要是代理记账机构是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内部稽核、会计管理、业务档案管理、合同管理等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检查程序。检查按照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实施差异化抽查,通过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平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69号)和《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等规定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组织检查、实施行政处置。检查结果和处理结果要及时录入“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权力网络运行系统”、“信用山东”及“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等信息管理系统。

(二)切实推进联合监管。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市财税务工作协作会商制度要求,财政部门与税务部门积极沟通联系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年度备案,加强政策衔接,采取联合检查、联席会议、数据共享等多种形式,切实推进部门联合监管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年度备案,强化部门协同,及时掌握本地区代理记账机构有关情况,共同推进代理记账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

(三)按时完成检查任务。本次检查时间为2023年7月至9月。10月20日前,各区县应当梳理汇总辖区内检查情况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年度备案,形成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情况工作报告和《××区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情况明细表》(见附件1)、《××区2023年度代理记账机构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报市财政局。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本次检查代理记账机构数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原因分析、上(本)年度检查问题的整改情况及相关机构的处置情况、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监管的意见建议等。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202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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