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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同村房屋,没过户,要拆迁了,原户主要来讨一套房子合理吗?
我曾经听说过一个故事,但不知道故事是否真实,故事的起因跟这个题目一样。也是同村农民交易房屋,因为一些特殊理由导致了二者在拆迁过程中产生矛盾。
十年前刘家村刘大成买了同村贫困户刘二狗的房子,只不过买房子时刘大成手里已经有两套房子了,儿子名下一套,自己一套,因此这样的额外购买房屋,除了有房屋使用权力以外,并不拥有宅基地使用权。
刘大成看好的是二狗子房屋地理位置,而二狗子因为家中贫穷,所以把房子卖了,当时一个得钱,一个获房,钱交完后房子就属于刘大成的了,而这十年期间刘大成把房子收拾的妥妥当当,当年买来的简陋房屋,他又投入了不少人力物力,把房子装修的很不错。
谁知道计划不如变化快,刘大成、二狗子所在的距离城市不远的村庄要拆迁了,据说一栋房子能分到两栋楼房,当村里人都在羡慕刘大成的时候,二狗子后悔莫及,当年如果不卖房子,这时候可就暴富了,二狗子在跟一群狐朋狗友喝酒时,无意间说道这事,有个朋友当场指出:刘大成只是买走了你的房子,宅基地使用权不属于他,你可以跟他协商,要是能补偿两栋楼房,你们俩平分。
于是二狗第二天就去了大成家里,直接指出当年只卖了房子,而宅基地根本没有卖,大成应该把拆迁补偿分一半给他,原本买房子和装修花了二三十万的大成就舍不得房子拆迁,据说补偿款正好是他花的钱的两倍,如果给二狗一半的话,自己就没啥好处了,或者剩不了多少钱,再加上二狗一副盛气凌人的样子,刘大成一生气怒斥他:你死了这条挣钱的歪心思吧,老子宁愿当钉子户,也不拆迁这栋房子!!
据说后来刘大成真就不拆迁那栋房子,反正家里有两栋拆迁,补偿的楼房住不了,也不指望这一栋,再说了:人挣一口气,如果当初二狗子好好协商大成,大成不是缺钱的人,估计两人会互让一步,把事痛快解决掉就行了,然而二狗子的强横态度惹怒了大成,因此那栋房子据说到现在还孤零零的林立在一座座拔地而起的楼房之中。
根据这个事情我查了很多相关资料,二狗子以宅基地使用权为借口索要补偿款是不合法行为,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 , 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农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不是宅基地拥有权。因此 根据地随房走”原则,房子卖了,等于该户农民放弃了,有可能买卖双方都没有宅基地使用权。
也就是说今天这个问题里,如果购买本村房屋的人,条件符合宅基地使用权的话,那么买房子时应该已经是地随房走,转到该农民名下了,而另一户卖房者在当年卖房子时已经失去了该房屋宅基地使用权,他的索要一栋楼房的要求根本不符合任何规矩。
我们再浅谈一下,假如购买房屋的农民属于户口不在本村,或者一户多宅的农民家庭,根本不符合拥有宅基地使用权,等于卖房和买房的农民都没有宅基地使用权,那么拆迁时,买房子的农民将获得房屋补偿款。
本题中提到没过户,有可能连房产证明都没有更改,但如果是正规交易的话,肯定在交钱的时候有购买合同和中间人,以及双方签字或者摁手印,建议该户农民赶紧找相关律师,走法律程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个问题,分从哪个方面看,如果从情理上来讲,是不合理的。如果从法律上讲,那或许又是合法的。只所以说人家要回一套房合法,是因为你本身没过户的买卖不受法律保护。
在旧中国,农村买卖房屋,是不存在过户问题的,因为那时候也没有房产证,买卖房屋或者土地,两方谈妥,找几个中间人来合局,当个见证,签字画押,一纸买卖契约就是依据,谁也不得反悔,官司打到天边,这个契约也有约束力。
但是新 社会 新国家,依法治国,合同是否具有约束力,那就要看合同本身是否合法了。就本题来说,我个人以为,你购买了本村的房屋,这种行为有可能合法,也有可能不合法。如果你的购买行为合法,那么,原户主来讨要一套房子就不合理,也不合法。如果你的买卖行为不合法,那么,法律上可能就保护了原户主,人家要一套,也说得过去。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农村的房屋,只能卖给本村缺房的农民(即达不到一户一宅标准的缺房农民)。如果你属于达不到一房一宅标准的缺房农民,那么,你在本村购买的房屋,只要双方签了协议,付清了款项,即使还没过户,也是受法律保障的,这个时候,遇到拆迁,你可能换到两套楼房,自然全是你自己的。
但是,如果你不属于达不到一户一宅标准的缺房农民,那么你在本村买房的行为本身就不受法律保护,这时候你即使签订了合同,也不受法律保护。因为你只所有没有过户,是根据法律你过不了户。那么,这种情况下,遇到拆迁,你可能换两套楼房,原房主眼红了,来问你要一套,这样也是没办法的事情。虽然说原房主这样做,不符合农村的办事习惯和风俗,但是,因为你们的合同不合法,如果打起官司来,那只能判决合同无效,对方退你钱,你退给对方房屋,拆迁换的楼房就和你无关了。
所以,如果是这种情况,你就要权衡利弊了,是双方私下了结,还是打官司,你得好好盘算一下,或许,换两套房,给原房主一套,倒是人息事宁人的选择。你说是不是呢?
买房子还是要谨慎才行,毕竟花了这么大的价钱!特别是在农村里,很多人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在利益面前会出现一定的利益纠纷。而题主的问题也是这样的: 多年前购买了同村村民的房屋,但是不知道什么原因,(可能是不懂法律意识吧,或者房子属于没有房产证根本没法过户,不知道购房协议书有没有写。)但是现在房子要拆迁了,原来的户主看到分房子眼红了,就过来讨要一套房子。如果现在房主不给的话,就打官司。问:这样合理吗? 面对这问题,李子来回答:
笔者认为,农村房屋不可以随便买卖的,更不能卖给本村以外的成员,这包括城里人,所以说城里人即使来农村买了房屋也是无效的。但是来说,这里的意思是题主买了本村人的房屋,属于特定范围之内,可以说同村、同集体之间买卖房屋是有效的。 但是要正确的把房屋买回来,需要满足几个条件才行,不然法律法规对自己也是不利的,下面我来说一下。
**,本村房屋买卖应当经过集体或者村民委员会同意。
在农村里虽然房屋是自己的,但是农民房的土地使用性质是集体使用权,是村里的。所以在本村农业户口的人员之间的买卖行为应当征得集体或者村民委员会同意。
第二,在购买房屋时候,应当签订书面买卖合同,办理审批过户等手续。
农村里也是这样,在购买房屋的时候,口头协议或者一纸协议是无效的,必须签订正规的书面买卖合同,并办理审批过户手续,而房屋买卖合同应由相关职能部门审批,并办理“宅基地证”或“集体土地使用证”的过户更名手续。不仅如此,还应到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更名手续。
如果村里房产证没有办理下来的话,可以通过村里作为公证人,把原有房屋人的名字给改过来,并予以公证,以便此后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没有纠纷。
所以通过上述来说,只有满足这两样条件,在本农村里购买房屋才是有效的,而且没有任何的纠纷。但是题主的情况和上面说的是不同的,在房屋没有过户的情况下,遇到房屋拆迁,而原来的房主又过来要一套房子,这对题主来说是很不利的。
虽然题主有道理,认为我买了房子,这房子就是我的了,但是来说这时候需要题主拿出证据才行,而不能“光有理而没有据”。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就看题主和原来户主有没有签署购房协议了,而购房协议里面有没有一些附加条件等,加入有一些附加条件,比如有拆迁协议等,你可以和他打官司的。
如果上面这些都没有的话,这对题主来说真是不利了,这时候题主尽量不能和他撕破脸皮动迁房私下买卖有效吗,因为这样对题主很不利的,只能够降低要求和原来的房主进行商量,而这样做也是不得已的办法。毕竟现在的法律法规下,有理有据才是可行的。
这个事情比较麻烦,这个和户口,是不是本村人,都有点关系,因为买卖双方没过户,房产证还是原房主的,这是对你不利的一面,对你有利的一面就是你有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双方都认可签字了,是受法律保护的是不可侵犯的,如果卖家用房产证要挟你,那他就是欺负你不懂法,如果通过法律这步的话,你应该可以胜诉。
如果你和卖房户没有签署购房协议,进一步明确相关利益,那你就麻烦了,就算卖房人明摆着讹诈你,你也得忍着。
如果签了买卖合同,就和他打官司,没签署任何书面协议,记住了,和他死缠烂打,降低条件,千万别闹翻了,否则还真是麻烦。
去年我们这里一个人买了养殖小区的一栋房子加园子,因为不是同村人过不了户,后来这栋房要拆迁,国家给补了140万,原户主要求平分房款,后买房人只好找人商议,给了卖房人40万。
题主现在面临的事,按理说是相当不合理,但是有些事情合情不一定合理,合理不一定合法,你这个事就是这样的情况,卖房人就钻了法律的空子,让你吃了个哑巴亏。
董青岛供稿。
就算是不合理,但题主本身并不占理,在这种情况下,你只能和别人私了,如果闹到法庭上,判决一般都是原户主赔偿你一笔钱,他领取房子。题主错就错在太相信此人的人品,没有按照法律去过户,一时嫌麻烦才导致了今天的纠纷。
我们村就有一个人,他购买的房子是他堂兄弟的,按理说这么亲近的关系,两家人之间应该能坐在一起心平气和的谈谈。在当初时,因为都是堂兄弟,所以两家人只是口头上达成了协议,房子都是在一起的,大家都比较信任,没有过户也没有签订协议。
结果我们村在拆迁时,堂兄弟听了消息赶紧回家,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干啥的。这家兄弟就请了他吃了顿酒菜,结果喝多了后,堂哥就说明了来意,表示房子拆迁款他要一半,这个堂弟就坐不住了,两个人在一起推搡打骂,因为都喝着酒,结果大打出手,后只能报警。
在警方的协调下,堂哥将买卖的钱还给了堂弟,之后他自己占着这套房子,拆迁时获赔了两处。这个堂弟懊恼死了,尽管村民都很同情他,背后也说他堂哥做人有问题,但又能咋办,现在是法制 社会 ,一切都要按照法规办理。
题主如果本身有了一套房子,那自然是过不了户。如果户口内没有房子,但和对方签订了转让协议,这种情况下可能会有转机,法院到时候判决的时候也会倾向你,但如果题主签订协议了,这么多年恐怕早就过户了。
对方来讨要一套房子,如此来看不是太合理,但也是好的选择了,少对方没有将产权要过去,如果还能协商的话就协商,不然就将分得的一套房子让给别人。不得不说还是蛮可惜的,接下来大家还是要注意,一切都要以证书为准,不然吃大亏。
俺身边就有这种农村买卖房屋纠纷。差点闹上乡镇法庭呢!晓燕是城里姑娘,没想到同学聚会却看好了从农村出来的小伙子韩磊。韩磊家在农村山里开个大卡车拉石头,一天能挣600,两个人看对了眼,没想到年轻人干柴烈火,交往没几个月竟然怀孕了。
这可咋整呀,手足无措的小两口告知了父母。农村的公婆一听急眼了,这家里的新房才盖到一半儿呢,巧合村里有一户儿子县城买房的,家里急需卖房交首付。于是一拍即合,皆大欢喜。在儿媳妇没有显怀之前把婚礼给办了。
接下来的日子紧张又忙碌,结完婚以后忙秋收,忙伺候儿媳妇坐月子,过百岁。忙忙碌碌的一晃就两年过去了。买同村房子的过户手续竟然给忘了办,没想到过了两年村里竟然面临着拆迁。省级高速路穿过他村,要修高速路。同村人的房子面临拆迁一下能分两座楼。原住户不干了,吵吵闹闹到大队。村支书那说这分的两座楼应该有原住户一座。韩磊死活不干,说买了都两年了,哪有找后手的道理。
如果真较起真来,原户主还真是合理,毕竟你们没过户,没有土地使用证,那么原户主完全可以说是你借他房子在住或者租他房子在住,反正你就是不占理。
在土地没有确权之前,农村房屋买卖的管理还是比较混乱的,因为当时没有什么过户的一说,如果相中了、价格谈拢了就可以进行私下交易,也没有人会过问这个买卖的事情。但在宅基地新政实施以来, 就规定了非村集体成员、非农村户口是不能进行农村房屋买卖的,而且农村实行的是一户一宅制, 所以在新政实施以来在农村买房是比较困难的事情,毕竟要经过各种正规的法律程序才会认定你拥有房屋的所有权。
那么你这个就属于私底交易了,没有任何法律的保障 ,而拆迁时工作人员会要求你拿出 土地使用证 ,如果你没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证人家是不会和你签搬迁协议的,只有找到原户主才会进行签署,所以你这个问题从本质上来说就是“ 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如果真的想解决问题,可以进行私了 ,这是一个比较稳妥的方法,商量出价钱,如果实在谈不拢的话,当初你们买房肯定是有交易凭证的,那么可以拿这个凭证进行维权,毕竟当时的农村房屋交易事情在那摆着, 所以,如果你真的不想息事宁人,那么只有走后的法律程序了,只是这个时间会比较长, 不知道是否能对你的正常生活产生影响,反正后你进行下权衡,对于这种无赖一定要想办法的,不可以放纵。
都说无巧不成书,像题主说的这种买农房的时候没有过户,现在要拆迁赔偿了,原户主又想来要一套房子,这种事儿我们村就遇到了一个,真的是如出一辙。
大概是四五年前,我们村有一部分农房需要拆迁,因为村子离城区比较近,拆迁之后的赔偿款也很高。邻村的人都羡慕我们,赶上了新农村建设的好时候,老农民也可以搬去楼上住新房了,在村里如火如荼的开展测量、签订赔偿合同时,有一户人家吵了个热火朝天。原因是这户人家买了村里另一户人家的农房,现在赶上拆迁了动迁房私下买卖有效吗,根据测量赔偿他可以获得两套楼房,这时原房主跳了出来,说要讨回农房,不卖了,毕竟没有过户,现房主自然也不肯,这房子都买了好几十年了,人家早就拆了重新盖的,你现在又跳出来说要老房子,没这个道理吧。
话虽如此,但是奈何这个农房在当初买卖的时候没有过户,在法律上还是承认原房主,虽然说房子重新翻盖了,原房主要把盖房子的钱还给他,也要讨回这处房子。后没有办法,经过村里的协调,将拆迁这处老房子获得的两处新楼,一人一处来分配,这才调停了风波。
有的人说这不公平,既然房子都已经卖出去了,虽然说没有过户,但假如说房子坍塌了伤人了,或者发生了其他别的不好的事情,难道原房主能站出来赔偿吗?答案是肯定不可能的。但是有的人就是这样,遇到不利于自己的东西,自然是躲得远远的,但是看到了利益,就奋不顾身的冲上去了。况且在没有过户的情况下,他确实还是占点理的。
所以说遇到这种事情,我们也不要讨论它是否合理了,如果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那就要在买卖房子的时候就直接完成过户,房产证上写了你的名字,那才算万无一失,否则日后如果真的赶上了拆迁,在利益面前就容易生事端。
怎么说这个问题呢,从 情感 上来说,咱可能觉得不合理,毕竟房子我花钱买了,现在看有利可图了你就想来分一杯羹。但是从法律上来说,是合理的,因为只要没过户,农房就还是原户主的,真要是计较起来,还是得看房产证上写的是谁。
现在农村有好多这种情况,没有新的多余的宅基地可以批,而好多人又没地住得盖房子,他们就会买同村人空闲的老房子,农村空闲的房子很多,年轻人不愿意在村里住,上了年纪的老人们,一人有可能守着两三套农房,住不了这么多还不如卖了换个几万块钱呢。
都是农村户口的同村人之间买卖房屋,是符合政策的,按理说是可以变更房产证姓名的,但有的村子现在不允许变房产证,可以买卖,也可以找大队上的人来做见证人,但是几年内不能过户,这种情况下,万一在没有过户的时候就遇到拆迁,那获得的拆迁补偿款或者楼房该怎么分配呢?
咱们正常人可能都会觉得,既然签了合同,买主给了钱,那么原房主就跟这个农房没有办点关系了,农房拆迁时补偿款或者楼房都属于买主的。但是别忘了,没有过户在法律上就不能算是买卖交易成功,这个时候如果原房主好心,不来抢分拆迁赔偿,那没有什么矛盾。但如果原房主说没过户不算完成买卖动迁房私下买卖有效吗,索要农房的拆迁赔偿,走法律程序的话,还就真会酌情给他一份。
所以农村买卖农房的时候就是这样,很多人想买,但考虑到过户问题,如果不能过户那就要慎重了,日后拆迁赔偿的纠纷都是隐患,假设一套农房能够获得两套楼房的赔偿,原房主想分得其中一套,这有点“狮子大开口”了,但是一点不给是不太可能的。假如获得了100万的赔偿,原房主从中分个十万二十万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但如果说已经完成了过户,那就没有半点后顾之忧了。
表舅家在十几年前卖了一套农房,当时就是目光短浅,觉得房子多了也住不了,没什么用,就以几百块钱的低价卖给了邻居。现如今他们村发展飞速,而且要旧村改造盖楼房了,他很后悔自己当初那么便宜就把房子卖了,现在那房子身价翻了几百倍都不止,但是也没有办法,早就办完了过户,那房子现在跟他一点关系都没有了,拆迁拆的钱再多,一分也不是他的。
所以朋友们,在买卖农房的时候要注意了,别以为光签了个合同就万事大吉了,过户很重要。
农村宅基地房屋动迁补偿纠纷怎么处理
1、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未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及未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时登记的权利人为房屋的权利人。
2、系争房屋经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土改登记及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
3、系争房屋虽经土改登记,但在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前后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建房用地审批文件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当事人以土改登记为证据主张房屋产权的,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村房屋买卖后拆迁纠纷
农村房屋买卖后拆迁纠纷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农村房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为平衡双方的利益在合同无效后果的处理上,要全面考虑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影响,尤其是出卖人因土地增值、拆迁、补偿所获利益,以及买受人因房屋现值和原买卖价格的差异造成的损失两方面因素,平衡买卖双方的利益。房屋拆迁纠纷是指在房屋拆迁时,被拆迁人对拆迁补偿、拆迁安置条件、拆迁的过渡期限等不满意,或拆迁人进行非法拆迁而发生的纠纷。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
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关于农村房屋买卖拆迁纠纷和农村房屋买卖拆迁纠纷怎么解决的介绍到此,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这方面的帮助,请咨询本站律师一对一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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