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缴纳2022年
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
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我市2022年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纳税申报开始了!纳税人缴纳房产税(依照房产余值计算)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期限为税款所属期当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根据现行政策,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除个人居住房屋及用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外,其他拥有房屋土地的纳税人应按规定缴纳“房土”两税。逾期缴纳,将按有关规定处罚及加收滞纳金。请纳税人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江门税务微信公众号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江门市税务局门户网站自行申报缴纳“房土”两税。如需提供纳税辅导可前往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大厅,或致电0750-咨询。
国家税务总局恩平市税务局
2022年12月12日
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纳税申报
操作指引(网页版)
温馨提示↓↓↓
一
需根据《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用户注册及实名认证操作指引》完成实名认证后方可通过“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渠道办理相关税费事项,实名认证操作指引网络链接为:
(复制链接到网页打开即可登录)
二
推荐使用IE9及以上版本的IE浏览器
第一步:搜索
打开浏览器,搜索“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第二步:登录
进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官网),点击右上角“登录”,本人手机微信扫二维码或输入账号、密码登录。
第三步:选择办理事项
点击“我要办税”,进入“税费申报及缴纳”,在申报缴纳功能中找到申报清册,点击“其他申报”,找到【财产和行为税合并纳税申报】,点击“填写申报表”。
第四步:进行税源采集
(1)选择纳税期限,选择需要申报的所属期,再勾选“城镇土地使用税”或“房产税”,勾选税种后,点击“税源采集”界面。如已有相应所属期的税源信息,则跳过此步骤。
(2)跳转“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税源采集”界面,点击“新增土地”/“新增房屋”出租房产原值是什么,基本信息采集界面中带*号(黄色底)的为必录项。
(3)录入信息时务必要如实填报,注意正确录入土地/房屋所在坐落地街道及房屋所属税务所(科)分局。所有资料录入后点击保存,进入【维护土地/房源应税明细信息】界面。
(4)进入该界面后采集相应的土地信息或房屋应税信息,点击“新增”后,填入“选择土地等级”/“房产原值”。
温馨提示:
①纳税义务有效期起默认的时间为应税信息采集中土地/房产取得时间的次月,纳税义务有效期起时间首次采集的时候可以修改,保存后将无法修改;
②纳税人如有减免信息,需在最下面减免税信息栏中采集减免信息,具体操作为在减免税信息中点击“增加行”,在减免性质代码中选择选择企业对应的减免类型,录入减免金额和日期后保存,纳税人在申报时便可享受相关减免政策。如减免属于备案类减免,纳税人只需直接选择减免类型;如属于审批类减免,纳税人需待税务机关审核后方能从减免事项内容选择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
(5)房产从租信息采集,在从价信息采集界面保存后,如出租房产原值和面积不为0时,将会进入从租信息采集界面,进入后点击“新增”。
点击后将带出需录入的信息,带*号为必录项。
录入信息需注意以下几点:
①出租面积需等于或小于从价信息采集中房产出租面积;
②申报租金所属租赁期起止时间需在合同租赁期起止时间内;
③减免税信息采集与从价计征的减免税信息采集方法一致。
(6)所有信息采集完毕后点击保存,系统提示保存成功。
第五步:税源信息采集变更(以变更房屋信息为例)
纳税人在采集信息后,房产相关信息发生变更,需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操作:
(1)房源信息变更进入房源信息采集界面,修改需要变更的信息,修改后点击保存即可。
(2)房屋应税明细信息变更进入房屋应税明细信息界面,选择需变更的房源,录入相关变更的数据,需注意的是变更日期录入变更前一个月的任何一天,比如,该房产的出租原值和出租面积将在2022年10月发生变化,变更日期需录入2022年9月的任何一天。录入后点击保存。
第六步:税源信息采集终止(以终止房屋信息为例)
纳税人因房产的实物或权利状态发生变化时,需办理房源信息终止,具体操作如下:
(1)进入房产信息登记,在界面右上角找到“义务终止”。
(2)点击后房源信息中将自动带出房屋出转让时间,录入时间后点击保存。需注意的是房屋转出时间为该房产转换权属或纳税人不再使用该房产的时间。纳税人申报该房产时系统计算房产税的时间截止到纳税人录入房产转让时间的当月末。
第七步:进行城镇土地使用税 房产税申报
(1)采集税源信息完成后,返回或进入申报页面,系统根据税源信息自动生成申报表,纳税人核实无误后,点击右上角“申报”,确定提交申报。
(2)申报成功后出租房产原值是什么,系统将跳转至申报成功界面,生成应征凭证号和应纳税金额,确认无误后点击“缴款”,将跳转缴款页面。
近期,有纳税人咨询“承租方是否可以受出租方委托代开租赁发票”。为此,本期“有问题,请找我”热点需求问题系列回答就“不动产租赁线上代开发票(含承租方受托代开)”功能业务作出解答,纳税人可按照本操作指引,一站式完成不动产租赁代开发票业务。
不动产租赁线上代开发票
(含承租方受托代开)
操作指引
办理范围
出租人与承租人(受托)、中介代理人(受托)申请代开发票
办理流程
①登录→②新增→③申请授权→④提交→⑤审批结果查询→⑥缴纳税款→⑦获取发票
办理步骤
一、登录系统
打开广东省电子税务局。
自然人选择以“自然人业务”登录进入系统或微信粤税通小程序扫码登录。
企业选择以“企业业务”登录进入系统或办税员微信粤税通小程序扫码登录。
二、进入功能菜单
01
自然人进入功能菜单
在办税桌面【我要办税】栏,点击【事项办理】。
跳转至“事项办理”模块下,点击“不动产租赁代开发票”进入功能菜单。
打开菜单,纳税人可在此页面查询不同“身份类型”下录入的代开发票申请单。
02
企业进入功能菜单
在办税桌面【我要办税】栏,点击【发票使用】。
跳转至“发票使用”模块下,点击“承租自然人不动产受托代开发票”进入功能菜单。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三、新增代开申请
点击“新增”,查看监控提示,监控通过的点击“确定”。
点击“确定”后,阅读代开发票业务须知提示,然后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后进入代开发票页面。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
代开发票类型
系统默认选中的代开发票类型为“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若需要申请开具专用发票的,自行选择“增值税专用发票”。
不动产信息
填写所租赁的不动产相关信息,包括行政区划、街道乡镇以及详细地址等。
若纳税人之前已办理过不动产租赁合同信息采集或不动产租赁业务代开发票的,可点击“选择不动产信息”,选择历史办理的不动产信息,再次申请代开。
办理信息
在办理信息中,需要纳税人选择申请人类型、领取方式和代开税务机关。
其中,申请人类型可选择以出租方、承租方或中介代理人身份代开。
承租方信息
根据“申请人类型”由系统自动带出或由纳税人自行填写承租方信息。
出租方信息
填写不动产租赁期起止期间、本次代开租赁月份起止期间,以及租赁合同总金额。
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明细
系统自动显示上述填写的不动产信息及代开租赁月份起止等,自动生成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明细,纳税人需要在“含税销售额”栏中填写本次代开的租赁金额。
税费明细
系统根据上述填写的不动产信息及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明细含税销售额,自动预计算本次代开应缴的税费。具体缴款金额应以税务机关最终审核结果为准。
附送资料
纳税人应上传不动产证书/无产权声明、不动产租赁合同电子文件,税务机关根据上传材料审核代开业务的真实性。
纳税人以承租方、中介代理人身份申请代开的,还应上传委托授权书。
若纳税人已通过其他方式缴纳了租赁合同相关税费,如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或印花税,可上传已缴纳相关税款的完税证明,并在下述第9点的“其他信息”-“特殊说明”中进行说明,税务机关核实后于审核申请单时将取消征收该相关税款。
其他信息
录入发票收款人、复核人及备注等信息。
四、申请授权
承租方、中介代理人完整填写申请单信息后,可保存并申请授权。
点击“申请授权”后,可点击“生成授权二维码”。
纳税人将“二维码”发送给出租方纳税人出租房产原值是什么,出租方纳税人使用微信扫码,进入粤税通进行授权。
出租方纳税人也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进入“不动产租赁发票”功能中,选择“委托方身份”,可查询待授权的代开发票申请。
查询到待授权的代开发票申请记录后,点击“确认授权”。
点击“确认授权”后,系统会显示确认授权的确认页面,需要选择是否相符并准予授权以及授权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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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提交代开申请
出租方、承租方或者中介代理人完整填写申请单信息后,可保存并提交申请单,税务机关收到申请单后将进行受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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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审批结果查询
纳税人可在“不动产租赁代开发票”的首页中,查询已提交的申请记录,系统会显示审批结果;纳税人也可留意税务机关推送的审批结果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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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缴纳税款
提交成功后,纳税人可进行缴纳代开发票应缴税款。
系统支持银联支付、微信支付及支付宝支付等缴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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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获取发票
缴纳税款后:
申请代开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纳税人自行开具、下载电子发票PDF文件;
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税务机关开具发票后将按照申请单填写的领取方式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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