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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付商品房条件和法律责任

2023-10-12 11:482540

一、商品房交付的法定与约定条件。

商品房建成并达到什么样的条件才能向业主交付呢?这主要看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对建筑工程的竣工交付做出了明确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由此可见商品房交房标准法律规定,作为建筑工程的商品房,其交付至少要具备法定的“经竣工验收合格”这一条件。

而商品房交付的条件同样会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买卖双方会在目前使用的gf-2000-0171《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八条中约定房屋交付的时间与交付的条件。目前多约定为该条第一款第1种交付条件即“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也有少数合同在该条第二款中约定“该房经验收合格并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

二、什么是竣工验收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

至此商品房交房标准法律规定,我们就需要了解什么是竣工验收以及什么是竣工验收备案表。所谓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已由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准备交付给建设单位投入使用时,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依照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工程质量标准等所进行的检查、考核工作。竣工验收合格后,各单位会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上签章确认。

《竣工验收备案表》是在竣工验收合格的基础上,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验,同时经建设单位(开发商)、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签署意见,同时在网上予以公示。备案合格后,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竣工验收备案表》。由此可见,买受人在收房时,有权要求开发商提供证明其符合交付条件的相关法律文件;而开发商具备了法定和约定的条件后,也有权要求买受人履行合同义务商品房交房标准法律规定,按约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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